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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2********0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8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鲁1482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洪霞向除刘洪祥以外的88名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丰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张年军.戚志勇向除刘洪祥以外的88名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3被告赵永国向除刘洪祥以外的88名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被告德州市泰兴龙食品有限公司向除刘洪祥以外的88名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5被告周禹向除刘洪祥以外的88名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1.310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482执674号
立案日期
2018-06-06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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