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新山晖池雨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297号 |
案号 |
(2021)桂1424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余沈琍与大新山晖池雨投资有限公司的养生之旅服务合同于2020年6月4日解除;二、大新山晖池雨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余沈琍会员费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4月16日起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晓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4063554959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大新县桃城镇城东开发区旅游商城18幢318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