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3274号 |
案号 |
(2021)皖1204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培亚、丁伟、白祥球于2020年9月21日前赔偿原告曹海涛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二、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元,由原告曹海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