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方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24民初842号 |
案号 |
(2021)黔2624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龚方德、陈礼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全红借款本金30000元。二、由被告龚方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全红利息2400元(计算至2017年10月11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