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极程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4371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3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极程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0元。(收款账号名称: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22907063910101),原告于收到款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二、调解书出具日之前,原被告之间就取证作品的所有版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或未诉的),原告均不再追究、主张权利,与本案一并解决完毕;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四、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用16080元(案号为14369-14372),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五、鉴定费3450元,由被告深圳市极程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或盖章后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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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春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9852406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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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北座1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