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品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WC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3民初3701号 |
案号 |
(2017)苏0213执3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品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杲景2017年1月工资1432元、2017年2月工资4230元、2017年3月工资6000元,合计1166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后未5元(已由杲景预交),由品仝公司负担。品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给付杲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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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3MA1MEBWC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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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红星路216号内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