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8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18)赣0482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鸭鸭服份公司支付货款316415元,并自结算之日即2017年5月19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8元,减半收取3124元,由被告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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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165651864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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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兴安路1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