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孝义市凯山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小民初字第02855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恢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瑞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偿还原告夏靖借款本金46738.24元及截至2016年4月10日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及罚息的复利共计16638.81元,本项合计为63377.05元。二、被告刘瑞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靖46738.24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4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及罚息的复利。三、被告刘瑞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夏靖律师费4539元。四、驳回原告夏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瑞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积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81754059420R |
登记机关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旧尉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