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Q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5429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仁义机械工具有限公司货款27326.35元。二、被告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仁义机械工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7326.3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被告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DANIEL ISIDOR KIRCHERT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MA1P6H1QXK |
登记机关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A3栋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