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民终3228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承诺支付金华市天龙彩印厂款项30万元,款项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5.4万元、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5.4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5.4万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5.4万元、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5.4万元。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金华市天龙彩印厂5.5万元。三、由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前向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01745058186e)开具含税总金额为2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约定向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前向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35万元。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30.35万元,则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四、由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7月30日前向金华市天龙彩印厂(纳税人识别号:91330703254984863c)开具含税总金额为2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约定向金华市天龙彩印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前向金华市天龙彩印厂支付人民币30.35万元。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30.35万元,则金华市天龙彩印厂有权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3620元,由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由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若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所有款项均视为已提前到期,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还应对各自剩余未付款项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且金华市天龙彩印厂有权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七、若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金华景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开票义务,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各事项互不追究。八、二审案件受理费27240元,减半收取13620元,由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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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继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9918269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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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开发区午阳路以南牧野大道以西丰华路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