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爱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3********1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22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晋0922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申请费1770元申请执行费3650元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