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2********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7095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2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剑给付王京房屋租金18 000元,扣除已交纳的押金3000元外,实际应给付1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执行清;二、曹剑赔偿王京房屋及财产损失26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执行清;三、曹剑给付王京违约金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执行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