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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平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802民初213号
案号
(2017)晋0802执恢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平顺支付原告黄守建工程款15000元,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守建3000元,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守建3000元,2016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守建3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守建3000元,2016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守建3000元,剩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二、放弃对运城佳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原告黄守建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6-19
发布时间
2017-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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