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市诚信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03民初4984号 |
案号 |
(2018)苏0903执2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市诚信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江苏华雄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价款254000元;二、被告扬州市诚信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华雄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72000元;上列第一、二判项的给付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0元,由被告扬州市诚信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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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士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69930676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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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应县安宜镇陵园西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