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1170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开办费30000元、物业补贴款90000元,合计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安、保洁工资2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部分业主减免的物业费2089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38元,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427元,被告丰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087112960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洲街道府佑路2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