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13民初134号 |
案号 |
(2018)黔0113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用付劳务报酬74000元,其中被告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李用付37000元,剩余37000元于2017年7月1日前付清;二、原告李用付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李用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时间 |
2018-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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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762806772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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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马路33号万方花园1号楼六楼(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