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赫忠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05********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刑初112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赫忠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