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都商初字第0749号 |
案号 |
(2015)都执字第01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亚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被告江苏亚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18 |
发布时间 |
2016-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