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欧日雄工程保证金300000元;二、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欧日雄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邵立新对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邵立新负担 (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051027596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柳江县新兴工业园河表片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