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上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A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2779号 |
案号 |
(2018)苏0211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上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还原告周道根培训费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江苏上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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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桑秀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MARBJ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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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锦溪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