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1313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9999978.68元、利息169540.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9999978.68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华恒工贸有限公司、管秋菊、赵风忠、徐国强、钱明怀、范兴虎、谢海英、范杰思、王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华恒工贸有限公司、管秋菊、赵风忠、徐国强、钱明怀、范兴虎、谢海英、范杰思、王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1541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焕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760020506C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