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5民初4297号 |
案号 |
(2018)鲁1525执1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唐冠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电费725558.87元及违约金324465.8元,合计1050024.67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焕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760020506C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