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12民初10073号 |
案号 |
(2019)鲁0112执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朋之悦经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9405000元及截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至2018年10月22日利息为590595.62元)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结息方式计算的利息(包含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二、被告济南朋之悦经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46192元;三、被告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周建明、王善学、段晓明对上述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102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朋之悦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周建明、王善学、段晓明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同意直接转实收,上述款项由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支付;五、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就上述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须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被告违约之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816781469009 |
登记机关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一路运河半岛9-1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