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11民初4267号 |
案号 |
(2018)鲁0911执2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安市华柱钢材有限公司货款494622.65元;二、被告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泰安市华柱钢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94622.6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泰安市华柱钢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廖志丹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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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志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34540296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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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22号(厂房)一楼42号之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