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鼎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L9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3民初2159号 |
案号 |
(2021)冀1023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鼎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昊团购优惠费2.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廊坊鼎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静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3MA07UWL91U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府东街路南2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