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穆伟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2748号 |
案号 |
(2021)冀0982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穆伟斌给付原告穆熙瑶抚养费36000元(自2016年11月25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自2019年12月起,被告穆伟斌每月支付原告穆熙瑶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50元由被告穆伟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