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水木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迎民初字第2359号 |
案号 |
(2017)晋0106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水木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五百万元及违约金五十万元,共计五百五十万元;原告对被告高岩位于朝阳街206号34幢三单元5层14号的房屋拍卖所得,以五百五十万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高岩、白风玲、太原市鑫海日升科贸有限公司、山西达沃丰物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一项应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代为偿还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水木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常君、宋旭娇各自在上述第一项应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的二十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水木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五万零三百元、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山西水木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发布时间 |
2017-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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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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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高新区创业街43号五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