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安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揭普法民二初字第45号 |
案号 |
(2016)皖1802执1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被告宣城安美文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昌文、合肥安美文华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许东豪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30 |
发布时间 |
2019-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傅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50961353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安美商业街D楼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