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润禾粉业南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1民初2372号 |
案号 |
(2017)苏0621执1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润禾粉业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三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431007.20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6年12月2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80元,减半收取89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90元,由被告润禾粉业南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98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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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惠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55248869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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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庄路8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