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81民初3400号 |
案号 |
(2018)豫1481执3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王清、陈允侠、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闫磊债款80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二、如被告王清、陈允侠、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案件受理费10196元(已减半),由被告王清、陈允侠、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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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允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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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永城市苗桥乡苗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