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中科化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响民初字第02476号 |
案号 |
(2016)苏0921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盐城市中科化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盐城中瑞电气有限公司344926.34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474元,减半收取3237元,由被告盐城市中科化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5-06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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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4480288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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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