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中科化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2民初4341号 |
案号 |
(2018)苏0922执1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峰、潘素梅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成旭本金156.2万元及2015年7月19日前的利息43.8万元,并以156.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盐城市中科化机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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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4480288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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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