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立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5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684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立建共欠原告冯佰发货款133929元及利息40178元,被告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11月止,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货款5000元及利息1500元为清;二、如被告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则被告从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月息1.5%支付原告利息,并且原告可对下欠所有货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冯佰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