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昌城市营造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1139号 |
案号 |
(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义平于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港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利息195万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9.5万元,并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以未还款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若被告余义平未按照约定借款则被告余义平应以到期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上浮50%值得逾期利息三、被告重庆狮瑞公司、平昌城市营造投资公司、重庆润阳公司、余芹对被告余义平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余义平未按期归还本协议的借款时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港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未道菜的分析履行到法院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70元、减半收取654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0485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5-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3MA62D4CB8M |
登记机关 |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