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静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申少鹏、侯静瑶支付租金等费用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