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2民初2793号 |
案号 |
(2016)鲁0782执2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共同偿付原告朱照东借款1 350万元,于2016年8月15日还款60万元,2016年9月15日还款190万元,2016年10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6年11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6年12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7年1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7年2月15日还款220万元,若被告任何一笔逾期不付或付不清,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对全部剩余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利息;二、被告诸城龙祥钢业有限公司、赵承升、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李勋华对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履行清偿义务后,可向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追偿;三、原告与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此后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46 690元,减半收取73 345 元,财产保全费 5 000元 ,共计78 345元,由原告朱照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06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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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秋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272859665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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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