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夷陵民初字第00291号 |
案号 |
(2020)鄂0506执恢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黑马公司清偿截止2015年1月31日止拖欠陈光青租金人民币651909.87元。二、黑马公司向陈光青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三、黑马公司返还租赁的陈光青的钢管102190米、扣件68148套、顶托1705套、工字钢3153米,或按钢管14元/米、扣件4.8元/套、顶托12元/套、工字钢60元/米折价赔偿;并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或赔偿日止按钢管0.009元/米/天、扣件0.004元/套/天、顶托0.03元/套/天、工字钢0.1元/米/天计付租金。上述判决内容,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原审并同时决定,一审案件受理费6160元(已减半),由黑马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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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小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375181143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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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3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