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8803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3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二 喜羊羊”美术作品的行为,立即删除在 “靓图网”(www.ltpic.cn)上传播的涉案《维达喜洋洋纸巾》、《益智系列》图片及相关信息。二、被告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给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75元,被告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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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景克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257089971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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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柳家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