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3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02民初1889号 |
案号 |
(2019)苏090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中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3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48348元为本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中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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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57038878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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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宁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C区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