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欧雅马人造石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1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7民初3034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3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陶学明结欠原告沈岳泉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400000元,此款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定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若被告陶学明任一期到期未足额履行,被告陶学明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欧雅马人造石厂对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方式:汇入原告指定账号)2二、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752元,由原告沈岳泉负担。四、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学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0507MA1PHGRT76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