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5民初1961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广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20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203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9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广源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4元,减半收取计31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11749776484T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老边区边城镇薄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