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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文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81********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81民初1948号
案号
(2021)鄂0581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周永胜损失5605.58元(支付至宜都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账号:1807072029201502865);二、驳回原告周永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文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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