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民初305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开发区谭东水英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停止销售与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似的商品;二、被告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山东蒙迪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似的商品;三、被告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山东蒙迪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四、驳回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4元,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07元,由被告中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山东蒙迪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相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2052397732X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北郊工业园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