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民终756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一、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杉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84434.79元并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张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湖北杉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54284元,由湖北杉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284元,由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343398540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1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