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6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853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共欠原告邱予宁借款2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邱予宁2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本金200000元,月息1.2分计算)。被告李华民承担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调解时一并支付原告)。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邱予宁承担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712690740U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刘寺村南鼓楼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