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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大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民终260号
案号
(2018)辽0423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上诉人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3-23
发布时间
2018-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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