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704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自2017年10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振、王小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振、王小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78137158Y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东路东首(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广福刘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