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巨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02民初3673号 |
案号 |
(2019)苏0902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张连川、王学武、杨金龙差欠原告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万元,利随本清。二、被告王永、张连川、王学武、杨金龙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1万元。三、被告江苏巨川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如上述被告有一期不能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300元,依法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王永、张连川、王学武、杨金龙、江苏巨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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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57384475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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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海县正红镇民营创业园育才西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