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莒县翔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合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租费人民币1891510.28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91510.28元为基数,分别自2014年1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2倍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合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扣件8649只(如不能返还,则按照6元/只折价进行赔偿)、套管160只(如不能返还,则按照6元/只折价进行赔偿)。三、被告刘合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自2014年12月26日起按照79.28元/天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租赁物资或折价赔偿之日止的使用费。四、被告莒县翔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合林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六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五、被告驳回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常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27517914800 |
登记机关 |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莒县城区北坛路北侧学苑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