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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厚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0********3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723民初132号
案号
(2018)晋0723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荆门市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厚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林州市恒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场保证金1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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